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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空调是承揽还是雇佣-空调维修师傅是劳动关系

修理空调是承揽还是雇佣-空调维修师傅是劳动关系

在类似事故中,会涉及责任分配。一般会看维修工是业主采购空调的店家直接分配过来的还是业主自己聘请的,如果是店家安排的,业主责任承担小,如果是私人聘用的,业主将承担主要责任。

针对此次装修工人未拴保险绳坠落的事情,工人入场安装空调作业时,业主应该记得查看安装工有无公司颁发的安全证件,如果工人无法出示,可以拒绝施工并和公司取得联系。

装空调师傅掉下去了,业主有责任吗

一、装空调师傅高空作业摔业主负责任吗

1、装空调师傅高空作业摔业主是否负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分别是:

(1)果坠楼者没有高空作业上岗证,或者没按规范要求系上安全绳带的话,用工单位承担90%的责任,空调用户免责;

(2)如果坠楼者有高空作业上岗证,但没按规范要求系上安全绳带的话,用工单位承担60%的责任,空调用户免责。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无合同,包工工伤赔偿问题

装空调师傅掉下去了业主是否有责任视以下情况而定:

1、安装工在安装空调时不慎坠楼身亡,通常情况下由该安装工所在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无论属于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与被安装者无关;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急救。参保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假如该空调的安装系由被安装者自行找人即与安装工形成雇佣关系时,则被安装者将因其雇主身份承担相应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我弟在一家修空调的私人店铺上班,在那里上了一年班,没有签过劳动合

这种情况首先要区分是劳动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按工伤处理;但如果是承揽合同关系(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则除非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定作人才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何为定作人有过失,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甲公司经营空调买卖业务,并免费为客户安装。某日,甲因安装人员不足,临时请非本公司的专门从事空调维修服务的乙,自备工具为其客户安装空调,并约定按件计酬。乙在安装中不慎坠楼受伤。尽管甲乙之间是承揽关系,但甲选任没有空调安装资格的乙,有过错,应赔偿乙的损失。)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控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要接受用工单位的指示和监督;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具有独立性,自己独立自主安排工作和完成工作成果,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由于你的问题中细节不足,粗略的看是个承揽合同关系,那么除非公司有上述描述的过错,否则损失要自己承担。

农民工是劳动还是劳务关系

没有劳动合同,没有按时发工资,单位都是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_初步判断是劳动关系,但是也要分具体情况,农民工只是一种群体的称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年龄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他是一种比较弱势的群体,因为农民工,他们的知识都比较少。根据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当中的规定,农民工它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都在其中进行了明确。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农民工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下面为大家介绍。

一、单位同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初步判断是劳动关系,但是也要分具体情况,农民工只是一种群体的称谓,按照《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只要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年龄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者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享受退休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应该是劳务关系。里面的情况还有很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建筑企业违法分包的,虽不能认定民工与建筑企业为劳动关系,但农民工的权益也并不是得不到法律保护,如农民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后,可以雇佣关系为由,请求包工头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二、农民工权益受到伤害后如何维权?

1、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国家的立法本意是要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但强势企业与弱势员工力量对比悬殊,本来就不平等。面对《劳动合同法》和强势企业的种种招式,广大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及相关法律,做到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利益,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一旦发生争议纠纷,要及时请工会维权或者聘请律师代理,寻求法律援助。

2、依法签定合同,维护合法权益。

入职前,先签约。能签定书面合同的,就不搞口头约定;能签定劳动合同的,就不签定聘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因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不同,前者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工亡等劳动关系纠纷适用劳动法律,待遇较高,赔偿数额较多;劳务关系(如装空调、雇保姆、学生打工)适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区分过错责任,按民事赔偿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3、加入工会组织,依靠工会维权。工会是“职工之家”, 加入工会,就如回到温暖的家,一旦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就可找工会组织维权。维护劳动者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各级工会要积极为广大劳动者说话办事,致力于解决实际困难。《劳动合同法》有11个条文赋予工会监督职权。如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4、注意收集证据,依法追讨工钱。被老板拖欠工资,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暴力手段,否则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钱没有讨到手,自己先锒铛入狱。平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书、花名册、电话簿、工资单、工资卡、出勤卡、工作牌号或者工作量单,必要时请同事出来做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劳动关系。

首先这个问题仅凭这单独的情况是不能够确定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的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进行分析。比如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具体的劳动合同,那么他们之间形成的自然就是劳动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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