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空调是找售后好还是找修理工好-找空调维修师傅是雇佣还是承揽
虽然结果一致:用户应承担1700元的费用。但法律上的推理过程却完全不是这样的:
第一种情况、如果用户买空调时已向商家讲明存在“安装位置特殊”的情况,而商家依然派人安装,则包括吊板在内的所有安装工作都应由商家承担完全的、第一位的责任。不论吊板的工钱是统一交给商家、还是交给安装工(此时其与商家构成代理关系)、或是直接交给吊板工。
第二种情况、如果用户买空调时未向商家讲明存在“安装位置特殊”的情况,则其中的法律关系就要复杂得多,至少存在:
1、1个买卖关系。其中,买方的义务仅是缴交货款和接收货物,舍此无他。卖方的义务是交付货物与按合同要求安装调试。所以,商家才是买卖合同关系中安装工作的实际责任主体。
2、第1承揽关系。“安装位置特殊”,等于是买家于买卖合同之外提出了新的要约邀请,安装工接受了在“安装位置特殊”的情况下继续完成作业,就等于又成立了一个工程承揽合同。
3、第2承揽关系。安装工未要求用户将吊板工作与其他安装工作区分开来分别委托,而是接受了在“安装位置特殊”的情况下继续完成整体作业,并把吊板部分委托与吊板工,因此在安装工与吊板工之间成立了第二个承揽合同(A.由于吊板工作是由吊板工独立完成而不是协助安装工完成的,所以应归属于承揽而非雇佣关系;B.第二个承揽合同中因安装工是整体承揽,所以安装工的委托或定制方地位不会因谁打的电话而改变)。
4、1个雇佣关系。安装工应视为是商家的内部员工,所以商家与安装工之间存在着雇佣关系。
5、1个无因(委托)关系。用户因自已接受吊板工帮忙请求的先行行为而引起的一般注意义务(如果是特殊的谨慎注意义务,安装工应负有提醒用户注意的义务,但“拿稳空调支架”显然是一般人都能做到的、无需提醒的行为)。
6、1个相邻关系。邻里之间车辆的停放。
在第一种情况下,用户其实是在帮助商家拿空调支架,车主的损失应由商家赔偿,然后侵权方内部再由商家向用户追偿。
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车辆被砸坏是发生在相对独立的吊装过程中,所以车主的损失应由吊板工赔偿,然后侵权方内部再由吊板工向有过失的用户追偿。
但用户仍然有一定的主张权:
1、由于是无偿帮忙,所以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得以免除对第三人以外损失的赔偿责任。比如支架,如果摔坏了,商家或吊装工是不能要求用户赔偿的。
2、如果车内放置着用户不可预见的其他财物被砸坏,车主不得要求用户赔偿。由于车主是违规停车,所以用户对车子亦只负一般注意义务,只赔偿自已所能预见的那部分损失(但如果车子合法停放,用户就要赔偿车子本身及车内所有财物的损失了)。
维修空调工伤亡责任划分
首先感到惋惜!
如果坠楼者没有高空作业上岗证,或者没按规范要求系上安全绳带的话,用工单位承担90%的责任,空调用户免责!
如果坠楼者有高空作业上岗证,但没按规范要求系上安全绳带的话,用工单位承担60%的责任,空调用户免责!
如果坠楼者有高空作业上岗证,又按规范要求系上安全绳带的话,用工单位承担100%的责任!同时马上报警勘察现场!
如果装空调不小心摔下楼身亡,业主需要赔偿吗
1、如果是空调维修单位派员工为客户维修空调,发生事故的属于工亡,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赔偿;
2、如果是个人承揽维修业务的,与客户形成承揽合同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客户)不承担赔偿责任。
无合同,包工工伤赔偿问题
装空调摔,房主没有过错的,可以不进行赔偿。
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存在过错的,需要赔偿丧葬费和亡赔偿金;
1、首先,空调维修人员长期从事空调安装维修工作,并以此为业,具备安装空调维修所必备的技术、设备和技能等条件。符合承揽关系所要求的主体要件
2、其次,从双方约定的内容分析。一般会约定空调维修验收合格后支付维修费等。安装人员须对其完成的工作成果的质量和工作进度承担保证责任,支付报酬的条件为工程经验收合格。
3、再次,安装人员独立完成业主交办的空调安装维修事务,使自己的工具设备、未使用或要求业主提供工具设备。最后、安装人员与业主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安装人员只需完成维修任务即可。
安装空调属于高空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房主做到以下几点可以减少甚至避免过错责任承担:
1、委托专业人员。委托的安装师傅如果不是专业人员,没有相应的工作资质,容易导致出现事故,事后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提供的设备确保安全。空调师傅在安装过程中,房主提供了相应的设备设施,如果因为这些设备设施出现问题产生事故,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不要错误指示。业主在空调安装过程房主有指示并且存在指示错误等情形导致事故产生,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不要私自改变安装位置。虽然是空调卖家给你配备了安装师傅,各方面工作也比较完善,但在安装过程中,因为你临时起意想要变更位置导致事故发生,那么你也是要负责任的。
综上所述,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买家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则不承担责任,有商场承担。安装师傅实际上受雇于商场,安装费用包括在空调价格里面,由于安装服务的难度不一,商场收取高空作业费,支付方式由安装业主直接支付给安装师傅,商场与安装师傅形成雇佣与被雇佣的法律关系,商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种情况首先要区分是劳动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按工伤处理;但如果是承揽合同关系(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则除非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定作人才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何为定作人有过失,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甲公司经营空调买卖业务,并免费为客户安装。某日,甲因安装人员不足,临时请非本公司的专门从事空调维修服务的乙,自备工具为其客户安装空调,并约定按件计酬。乙在安装中不慎坠楼受伤。尽管甲乙之间是承揽关系,但甲选任没有空调安装资格的乙,有过错,应赔偿乙的损失。)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控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要接受用工单位的指示和监督;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具有独立性,自己独立自主安排工作和完成工作成果,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由于你的问题中细节不足,粗略的看是个承揽合同关系,那么除非公司有上述描述的过错,否则损失要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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