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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维修加盟政策-家用电器维修加盟代理加盟

家电维修加盟政策-家用电器维修加盟代理加盟

这个家电维修没怎么听说过,不过要办这种家电维修联盟的话,首先得有几个维修技术水平很高的,技术大拿,要不然,给你个问题都解决不了还有什么能里办理联盟?主要的问题就是在哪呢?如果说及缴费加盟了,如果遇到问题,派不出技术人员怎么办?也就说,电话指导你修理这个就没有很大的必要!如果说能排除技术人员协助维修?那他们在派出的时候又是怎门收你费,不可能收个加盟费就免费给你上门解决问题的!有些故障,产品设计工程师都解决不了!这就是最关键的几点!

当前针对个体税收实行的核定征收方式,流弊甚多,不仅保证不了税收公平,而且造成了税收的巨额流失,这一点已经成为业内的普遍共识,毫无置疑,勿容多言。如何创新个体税收的征管方式,是业界多年来苦苦求索的重大课题。当前,国家全面启动的家电下乡工程,不经意间为我们创新个体税收的征管提供了新的思路。

一、家电下乡相关政策

1、销售网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必须具备五个条件:(1)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3)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4)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5)企业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2、售价不得高于中标价格: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产品零售价格销售,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不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不得随意提高或压低价格。同时,各中标流通企业不得随意提高供货价格或低价倾销。如发现或举报查实中标流通企业随意提高或压低供货价格,要取消其配送资格。

3、家电下乡补贴产品:包括电视机、洗衣机、手机、冰箱、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空调、微波炉、 电磁炉。

4、财政补贴比例:13%。

5、补贴流程:采取直接补贴方式,销售网点、生产厂家、财政部门三机联网,由消费者持税务发票到当地财政部门领取补贴款。

6、退货要退补贴:购买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确需退货的,经过规定程序,可退货并退还补贴。

二、对税收征管的启示

由于家电下乡产品补贴,采取直接补贴方式,并且凭税务发票领取,这就给国税部门从实征税提供了基础条件。推而广之,对所有产品、商品实行税务部门征税、财政部门退税是否可行呢?我认为,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新思路,如此,第一、可以保证应收尽收,为国家增加财力,这个财力增长是不可低估的,这一点从金税工程实施的经验不难看到,近几年,我国每年的税收收入均以万亿元增长,不能不说金税工程贡献巨大。第二、可以真正启动三驾马车之一——消费,拉动内需,保持经济持续增长。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主要靠投资和出口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效果并不明显。第三、让利于民,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第四、社会更加公平正义,经销商的收入完全被税务机关掌握,不会再有逃避税收的可乘之机。

当然,实行这种方式,有几个具体问题需要探讨解决:

1、是不是要进行限价销售?答:不需要。我们知道,家电下乡企业是中标产生的,其销售价格是中标价格,不得抬高或压低价格销售。为什么要这样做,一是因为目前实行补贴的产品是有限的,不是所有商品,而生产该类产品的企业众多,为了保证公平,必须要采取招标形式进行选择,二是可能考虑到国家财力,不限定价格可能让补贴规模失去控制,三是不限定价格可能引起无序竞争,销售商加价销售,农民得不到真正的补贴实惠。那么,如果把补贴对象扩大到全社会所有商品,实行税务部门征税、财政部门退税,是不是要进行限价呢?我以为,不需要,理由有二:一是由国家规定所有商品的价格,既不现实,也改变了国家经济运行方式,回到了计划经济时代。二是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会发挥价格调节功能,经过市场的充分竞争和选择,消费者会自主选择那些价格适中、质量上乘的产品,不会出现价格虚高现象,当然为了防止无序竞争,建议,由国家规定进销差价率,一旦商家非法牟利,按《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

2、补贴率多少适宜?需要综合考虑确定,既要考虑到国家财力的承受程度,又要考虑到消费者索取发票取得国家补贴的积极性。我们知道,家电下乡补贴率为13%,这个补贴率大于商家的利润率,使得商家不可能不开发票让税于消费者。只有综合考虑补贴率,才能促使消费者人人索取发票,保证应收尽收。实际上,如果所有商品都实行补贴政策,消费者会货比三家,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商家的利润率有限,消费者不可能不索取发票。

3、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是否能与普通消费者一样享受补贴?应该能够,但补贴方式要区别对待。都能享受国家补贴,才能促使商家开具发票,但对企业要区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前者以抵扣方式补贴,后者以普通方式补贴。

三、前景展望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数量会越来越多。从石头咀镇看,2009年1月1日家电下乡启动到3月10日止,目前,两家家电销售网点的销售额均超过30万元,全年销售额预计能够超过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建议放宽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一是可以提前认定,不需要等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只要具备内部控制条件,特别是销售额能够控制,就可经风险评估认定,二是降低销售额标准或取消销售额的硬性规定,只要纳税人申请经税务机关风险评估就可认定。这样做至少有两个好处:第一、如果等到纳税人达到规定的销售额才认定,就不便于纳税人的前期准备,譬如存货不能取得专用发票,而销售存货却要适用高税率征税。第二、家电下乡补贴对象是终端消费者,终端销售网点的上一级或更上一级的经销商并不能获得财政补贴,所以如果经销商不是一般纳税人,他们就没有向上一级经销商索取发票的积极性,导致一、二级经销商有可能逃避税收管理。

2、发票控管将更趋严密。税控机具将被大面积推行,微机开具发票将被广泛施行,手写版发票、限额发票将被严格限制,使用量将大幅减少。并且,发票防伪技术要求更高,发票网上查询功能将被推出。

3、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将更加高效。除了一般纳税人以外的全面的以票控税时期呼之欲出。依据纳税人的如实申报,使税务机关依法计征成为可能,税收计划将被大大淡化,真正做到有税尽收、无税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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